——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
特殊用途化妆品:具体指祛斑类(美白)、防晒类、育发类、美乳类、健美类、染发类、烫发类、脱毛类、除臭类九类产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化妆品: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
——备案申请资料——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在线填报);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在线填报);
(4)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5)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6)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7)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8)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9)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10)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2)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3)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备案流程——